【小结】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小结】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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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下这个只是给自己看的,记下自己读完某个法规之后认为的重点是什么,所以所有的见解都是与个人工作个人贷款相关,很主观甚至肤浅的,毕竟法规晦涩的文字让人看了也云里雾里。希望这能成为自己学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笔记和积累,也会在工作接触到的时候进行更新。如果能帮到更多在银行从业迷茫的半路出家人,也是挺好的事情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现已废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版2013,现已废止;101施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的通知141号文20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9号令712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的通知24号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管理提升金融服质效的通知712

  实施日期20090722;法规原文

  发文字号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

  2009年,经同意,银监颁布这个试点办法,持牌消金进行范围试点。2010年初,北银银锦程和捷信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同年相继开业,标志着消金公司在正式破冰。

  试点办法对消金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及消费者的保护等做出规定。个人认为在实操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几条1消金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贷款和车贷;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资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3不能吸收公存款,可发债或向银行借款。

  这个文的背景是07年之后监管对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研究的结果,是为了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促进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促进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化的需求。此外,对于消费金融业的两大提供商商业银行和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有耐用品消费需求的家庭。

  实施日期20140101;法规原文

  发文字号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20131114颁布

  这个修订版本主要修改的内容是1增加主要出资人类型,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原的50降低到30;2增强主要出资人责任意识,鼓励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或者在章程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3监管指标资本充足率要求从原的10变为不低于监管的最低要求;4取消地域经营限制,2009年版本有一条未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之外开展业;5对于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由原的不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5倍,变成了不超过人民币20万;6业范围上,增加了吸收股存款业,原的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变成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709年版本里面有一条很怪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个版本取消了。

  这次的修订反应了非常明显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市场的目的,也标志着市场进入了政策利好快速发展的时期。这里按捺不住自己要补充个数据,居民消费贷款余额从2015年初的15.7万亿增加到2019年9余额的40.8万亿。

  实施日期20150718;法规原文

  发行机关十部委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文字号银发〔2015〕221号

  这个文。恕我浅薄了,十部委联合发文,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的重量级。但是让我总结,好像又总结不出啥。抄一下监管自己总结的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BTW,指导意见里面对数字货币没有相关内容。

  实施日期20171201;法规原文

  发行机关互金专项整治办

  发文字号整治办函〔2017〕141号

  在经历了行业的高速发展后,17年12月消费金融行业迎了以141号文为代表的强监管时代。现金贷业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由政府统筹开展整顿工作,重点监管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和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141号文同时也暂停了互联网贷牌照的发放,要求民营银行线上放贷需要具备互联网贷款资质。牌照成为了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门槛。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给和合规放款机构,选择一定规模的大资方是必然趋势,这给行业带的影响可能就是规模效应的形成。

  这个文在我看影响比较深远的有几个方面①ABS不能出表以信贷资转让资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也加速了后续行业内联合贷模式的形成。② 取缔无场景现金贷,禁止资金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③ 明确年化利率,且不高于36的利率红线。④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助贷合作,助贷业回归本源,风控不可外包。⑤ 明确不可发放校园贷首付贷。

  PS,此时规定还明确了展期不可超过2次。

  实施日期20200712;法规原文

  发文字号〔2020〕9号

  9号令的出台对于互金行业说是一次巨震,打破了互金行业蓬勃发展的几年所形成的商业模式与合作模式,9号令最核心的思想为商业银行应该是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核心,应该建立贷前贷贷后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我想聊一下对为啥2020年会出台9号令的看法,我觉得主要有两点原因。1时机相对成熟。2015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2016年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已经多方面鼓励消费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加上从14年到18年政治局会议一直在提扩大内需,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一直利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催生了很多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比如9号令规范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时至2020年,互联网金融贷款的规模已经急速膨胀达到了传统金融行业发展几十年才有的积累量,且形态趋于稳定。监管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观察,这样的量变积累势必会迎政策的监督引导。2居民整体负债水的上升。除了消费贷款外,从2015年开始起飞的还有房地市场,房价的飙升本质上除了经济发展的驱动之外,还有对居民收入的货币化,导致了居民整体的负债水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放任消费贷款带的负债持续且无序的增加,会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9号令的主要内容也正印证了上述的出台背景。主要的内容是①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授信不超过20万②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收回等贷款业全流程,在贷前贷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③ 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与合作机构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度管理等要求。④ 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要求。⑤ 加强事事后监管。

  实施日期20210219;法规原文

  发文字号〔2021〕24号

  这次的通知是对9号另的一个补充说明。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

  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自然结清。要在2022年7月17日前整改完毕。

  实施日期20220712;法规原文

  发文字号〔2022〕14号

  这个文最核心的就是推迟了9号令的落地时间,考虑到整改的进度业连续性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推迟至2023年6月30日。

  整体上看,通知的字里行间也肯定了互联网贷款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业是好的信号。从管理规定看,好像没有什么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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